城西区位于西宁市西部,总面积56.9平方公里,总人口25.27万(未含海湖新区入住人口),全区辖1镇7个街道办事处,设12个行政村27个社区,是一个以科研、教育、文化、通讯为中心,集金融、商贸和旅游为一体的新型城区。全区以汉族为主,共有汉、回、藏、土、蒙等33个民族。地处湟水河谷地,南高北低,湟水河、南川河交汇,平均海拔2261米,年均气温4.9℃,年均降水量379毫米。近年来,城西区围绕建设“全省高端现代服务业发展核心区”的目标定位,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精神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成为全市教育、科研、文化、金融、商贸、旅游等较为发达的新兴城区,有着科教领先、商贸发达、基础完善、环境优美、人文氛围浓厚和行政事业单位集中的区位优势。2016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7.03亿元,增长10.9%;完成区属固定资产投资99.7亿元,增长16.1%;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02亿元,增长10.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9.37亿元,增长1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64元,增长9.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62元,增长9.2%。
城西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